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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2006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会议
签订"阳光工程"责任状


  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我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正常进行, 2月8日上午,我市召开了2006年招录工作会议,来自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职能科室的负责同志以及市直、条管招录单位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处长参加了此次会议。市委组织部江泽清副部长与市人事局郑中森局长和与会同志签订了2006年公务员招录"阳光工程"《责任状》。
  《责任状》对各县(区)、各单位在2006年招录工作中的责任目标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各县(区)委组织部第一负责人是此次招录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委组织部分管招录工作的领导、县(区)人事局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招录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招录工作负全面责任。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录公务员的有关政策,不得擅自突破《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招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招录工作中群众和考生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招录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凡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擅自突破规定造成的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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