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五"普法培训登记(办证) 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淮司[2002]38号)文 件要求,我中心先后共举办了19期法律法规培训班,目前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普法培训任务已全面完成。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所附人员名单, 于2005年8月30日前,携带原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到我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丢失证书的请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证)。 附:法律法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淮安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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