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事局 淮安市公安局
200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简 章
为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优化人员结构,全市公安机关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8名。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7]72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除符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五)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学历(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本市户籍。
(六)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七) 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报考相应职位年龄放宽至30周岁(
(八)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招录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录职位简介表。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时间:
(二)网上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大小为50K以下),并通过工商银行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
确认时间: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不实行网上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
未按期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均于
(四)笔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两类。
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
10:00-11:4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下午 1:30-4:00 《申论》
(五)体能测评和体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在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实际拟招录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5的职位不予调剂。体能测评按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考生领取体能测评、体检通知书时,按实缴纳体能测评、体检费用。
(六)面试。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实际拟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实际拟招录人数与过线人数比例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
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200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七)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由招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025-83526136 市纪委、监察局:0517-3605674
市人事局:0517-3605314 市公安局:0517-3712100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人事局、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